尊敬的客戶:
根據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市場行情,我行將于2021年12月1日(含)起對電子不停車收費設備(以下簡稱“ETC設備”)及部分進口跟單信用證收費標準進行調整,現予以公示發如下:
一、ETC設備補辦收費
客戶申請辦理ETC設備損壞補辦、ETC設備遺失補辦等業務,需支付ETC設備相應費用。
以下收費項目,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公示:
業務類型 |
收費項目 |
收費日期 |
2021年12月1日 |
服務項目 |
ETC設備 |
服務內容 |
ETC設備損壞補辦、ETC設備遺失補辦 |
收費標準 |
200元/套(OBU設備) |
定價類型 |
市場調節價 |
使用對象 |
所有客戶 |
二、調整部分進口跟單信用證收費標準
1.開證費用由原來的“開證金額的0.15%,最低500元/筆”調整為“開證金額的0.15%,最低500元/筆,效期三個月以上每三個月增收0.05%,全額保證金者不加收”;
2.修改效期/其他修改費用由原來的“100元/筆”調整為“100元/筆,若涉及修改效期,效期三個月以上每三個月增收0.05%,增收部分按信用證余額收取,最低100元/筆,收取全額保證金者按100元/筆收取”。
如有疑問,敬請垂詢營業網點或96596咨詢。服務收費投訴電話0573-85136193,受理服務收費咨詢及投訴。
平湖農商銀行
2021年8月24日